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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

一、事项名称
对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

二、办理机构
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

三、办理范围
主城区

四、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

五、申请条件
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批准:
1.申报材料符合要求,要件齐全,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;
2.申请主体有明确的法人资格,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;
3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标准及省、市政府相关规章、政策的要求。

六、办理材料
(一)首次办理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手续,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.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两份;(申请人自备)
2.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;(申请人自备)
3.单位的保密管理规章、内部使用手续及保管设施环境等的说明材料两份;(申请人自备)
4.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(下载地址:http://www.upp.gov.cn/view/bszn/article/308209.html)三份;(申请人自备)
5.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(下载地址:http://www.upp.gov.cn/view/bszn/article/308209.html)两份(法人签字一项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名章);(申请人自备)
6.项目合同书、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。(申请人自备)

(二)再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,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.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(下载地址:http://www.upp.gov.cn/view/bszn/article/308209.html)三份;(申请人自备)
2.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(下载地址:http://www.upp.gov.cn/view/bszn/article/308209.html);两份;(申请人自备)
3.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;(申请人自备)
4.项目合同书、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。(申请人自备)

七、是否收费

八、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:无
承诺时限:1个工作日

九、定期检验

十、办理流程
1.现场办理:窗口受理——法制处(市测绘地理信息局)核发
2.网上办理:
通过登陆http://www.hrbxzsp.gov.cn/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。
网上申报—预审(预审服务告知)—原件核验受理—内网审批——窗口送达或(自愿邮寄送达)

十一、服务承诺 
1.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、预约、申报、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。
2.通过网上申报,预审合格的事项,自愿选择邮寄送达,办事可实现跑一次。 

十二、应用范围
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

十三、联系电话
窗口总咨询电话:0451-87153333转1326、1327
业务咨询电话:86772528

十四、办理地点
办公地址: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楼447室
可乘坐122、125路公交车在市政府大厦站下车

十五、办理时间
周一到周五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3:30-16:30

十六、投诉电话
0451-87153800

十七、附件下载
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.doc
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(样表).zip
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.doc






 

资料来源: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7.11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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